来源 :公司公告2026-07-28
信邦智能公告,公司原聘请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本次交易的备考审阅机构,因该所自身原因可能无法及时完成相关工作,现改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备考审阅机构。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已完成审阅工作,并以2024年12月31日、2025年12月31日为基准日出具了《审阅报告》(致同审字(2026)第310A033073号)。公司已于2026年7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议案。本次交易尚需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及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