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医药网2026-08-06
8 月 4 日,山东消费者程先生向中新健康反映,其通过京东平台,在“漱玉平民大药房”济阳某门店下单购买药品,收货后发现所购药品距离有效期不足一个月,但商家在销售全过程未作出任何临期提示。
8 月 4 日晚间,程先生在线下单一盒中美上海施贵宝生产的小施尔康小儿多维生素咀嚼片(30 片装)。收到货品查看外包装,药品有效期至 2026 年 8 月,距离过期不足一个月。
“商品详情页没有临期提示,收货时也没有相关说明。”程先生表示,该盒共计 30 片,一个月时间很难全部吃完,到期只能丢弃。由于是儿童用药,临近过期,不敢给孩子服用。他认为,对于临期药品,药店有义务在售前主动作出告知。
涉事京东店铺备案主体归属漱玉平民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资料显示,总部位于济南的漱玉平民为上市药品零售连锁企业。截至 2025 年年报期末,企业在山东、辽宁、黑龙江、福建、河南、甘肃等地合计拥有门店 8869 家。
商家回应:承认操作失误,涉事产品已下架
针对消费者投诉,漱玉平民大药房客服向中新健康回应,该事件属于门店操作失误,涉事药品确为近效期商品。药店已经主动联系消费者,正在协商处理方案,同时涉事药品已经做下架处理。
行业通常将距离到期较短的药品界定为近效期药品:有效期 5 年及以上,距失效期≤1.5 年;有效期 2 年及以上,距失效期仅剩 1 年;药品批发仓储环节,距有效期 6 个月即纳入近效期管理。
按照《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明确要求,销售近效期药品应当向顾客告知有效期;《药品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也对药品有效期标注作出明确规范,线上线下销售均需要遵守上述管理规则。
同类问题频发:既有消费投诉,也曾受到行政处罚
本次并非漱玉平民第一次因近效、过期药品问题产生纠纷。在黑猫投诉平台,有多条消费者投诉,反映该连锁门店存在销售临近效期、变质药品的情况,有用户反馈购买奥硝唑胶囊,收货时有效期已不足一个月。
信用中国(山东)公示行政处罚记录显示,2026 年 6 月 1 日,淄博漱玉平民大药房有限公司沂源新天地店,因将已经过期 3 个月的邦廸苯扎氯铵贴置于货架销售,被认定销售劣药,当地市场监管部门作出没收劣药并罚款 1 万元的处罚。
律师提示:临期药品属于关键信息,商家负有主动告知义务
北京市京都律师事务所律师林斐然表示,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享有知悉商品有效期等真实信息的权利。药品临期状态直接影响用药规划与用药安全,属于重大交易信息,药店必须主动对外明示。未做提示属于隐瞒关键信息,侵害消费者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如存在主观故意,还可能触及消费欺诈相关赔偿条款。
律师特别强调,《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法定义务不分线上、线下销售渠道,线上药房同样必须严格落实。
同时提醒广大消费者,收到药品第一时间核验有效期;遇到未告知临期、售卖过期药品等情形,注意留存订单截图、沟通记录、药品实物等证据,依次向电商平台、市场监管部门投诉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