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公司公告2026-07-29
富满微公告,为明确董事候选人提名程序,公司制定《股东提名人选参选董事的程序(草案)》。规定董事会及持股1%以上股东有权提案,单独或合计持有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提名通知须在股东会通告寄发翌日起至会议前七日内递交,且需包含候选人按《香港上市规则》第13.51(2)条披露的资料及签署同意书。若收到提名,公司须刊登公告或补充通函,并于股东会前不少于10个营业日发出,必要时延期会议以保障股东考虑时间。该规范自H股上市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