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6亿索赔悬顶,一件专利被宣告全部无效:赛托生物甾体专利战的转机与未定之局
行业深度·知识产权甾体药物中间体2026.09
一场围绕甾体药物中间体的专利博弈,正在进入关键转折。2026年8月24日,国家知识产权局第660981号决定宣告一件涉案专利全部无效,直接动摇了湖南新合新对赛托生物2.26亿元侵权索赔的权利基础。但这远非终局——另一件专利仍在审查,行政诉讼窗口尚未关闭,侵权案件本身还未开庭。
01一场2.26亿的诉讼,是怎么打起来的
时间倒回2026年2月。2月11日,赛托生物收到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送达的起诉状。两天后,公司发布重大诉讼公告,披露了这起涉案金额高达2.26亿元的专利侵权纠纷——案号(2026)鲁民初3号。
原告是湖南新合新生物医药有限公司,国内甾体药物领域的重要玩家。被告是赛托生物和其控股子公司山东斯瑞药业。
新合新主张,两被告生产的一款甾体药物中间体,其生产技术方案落入了自己两件发明专利的保护范围。诉讼请求很直接:判令立即停止侵权,连带赔偿经济损失2.256亿元,加上维权合理开支40万元,合计2.26亿元。
涉案两件专利
专利一:
ZL201610223758.0,"16β-甲基甾族化合物的制备方法",2016年申请。
专利二:
ZL201810060392.9,"21-卤代甾族化合物的制备方法",2018年申请。
甾体药物是仅次于抗生素的第二大类药物,广泛用于抗炎、避孕、抗肿瘤等领域。而甾体药物中间体,是这条产业链上游的核心原料。赛托生物与新合新,正是这个细分赛道上直接竞争的两家头部企业。
02被告的反击:同步启动专利无效宣告
收到起诉状后,赛托生物没有只在侵权法庭上被动应诉。
公司的应对策略非常清晰:一边在民事诉讼中抗辩不侵权,一边就两件涉案专利同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起无效宣告请求。
这是专利侵权诉讼中被告最经典、也最有效的抗辩路径。专利侵权之诉的前提是原告拥有合法有效的专利权。如果被告能通过无效宣告程序打掉对方的专利,那么侵权主张就成了无源之水——皮之不存,毛将焉附。
无效宣告程序由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复审和无效审理部负责审查。请求人需要举证证明涉案专利不符合专利法规定的授权条件,常见理由包括:缺乏新颖性、缺乏创造性、说明书公开不充分、权利要求得不到说明书支持等。
赛托生物和斯瑞药业作为共同请求人,对两件专利同时发起了无效攻击。这意味着,新合新的2.26亿索赔从一开始就面临"权利根基被连根拔起"的风险。
03关键转折:一件专利被宣告全部无效
2026年8月24日,无效程序的第一个结果出来了。
国家知识产权局第660981号决定:ZL201610223758.0"16β-甲基甾族化合物的制备方法"专利权全部无效。
"全部无效"意味着这件专利的所有权利要求都被否定,而非部分无效。在法律上,被宣告无效的专利权视为自始即不存在——也就是说,从法律状态上看,这件专利就像从来没有被授权过一样。
对赛托生物而言,这是本案迄今为止最大的利好。基于这件专利的侵权主张,已经丧失了权利基础。赛托生物在公告中也明确表示:"被诉侵权案件的权利基础情况已经发生改变。"
核心数据对比·案件全景速览
INFO
两件专利对比
关键时间线
法律风险点
| 对比维度 | 专利一:16β-甲基甾族 | 专利二:21-卤代甾族 |
|---|
| 专利号 | ZL201610223758.0 | ZL201810060392.9 |
| 专利名称 | 16β-甲基甾族化合物的制备方法 | 21-卤代甾族化合物的制备方法 |
| 申请年份 | 2016年 | 2018年 |
| 无效决定号 | 第660981号 | 尚未出具 |
| 无效结果 | 全部无效 | 审查中 |
| 决定日期 | 2026年8月24日 | — |
| 原告救济 | 3个月内可提行政诉讼 | 等待无效审查结果 |
| 对诉讼影响 | 侵权主张丧失权利基础 | 仍可作为诉讼权利基础 |
04远未结束:三个仍在悬置的变量
如果把专利一被无效看作赛托生物的"上半场胜利",那么下半场的三个变量,决定了这场诉讼的最终走向。
变量一:新合新的行政诉讼窗口期
根据《专利法》第四十六条,对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专利权无效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这意味着,新合新在收到无效决定书后,有权在三个月内(预计截至2026年11月下旬)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撤销国知局的无效决定、恢复专利权。在行政诉讼终审判决出来之前,专利一的法律状态处于"被无效但可能被推翻"的悬置状态。
变量二:第二件专利的无效审查结果
另一件涉案专利ZL201810060392.9"21-卤代甾族化合物的制备方法",其无效宣告请求仍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审查中,尚未出具决定。这件专利的走向至关重要——如果它也被宣告全部无效,新合新的2.26亿诉讼将彻底失去权利基础;但如果它被维持有效,新合新仍可据此继续推进侵权诉讼。
两件均无效
原告诉讼基础完全丧失,赛托基本胜诉
专利一无效、专利二有效
当前局面,原告仍可基于专利二继续诉讼
专利一恢复、专利二无效
回到一件专利有效局面,与上一种对称
两件均有效
回到最初状态,2.26亿索赔完整悬顶变量三:侵权案件本身尚未开庭
截至目前,这起专利侵权诉讼在山东高院的状态仍是"已立案,尚未开庭"。专利侵权诉讼的审理周期通常较长,尤其是在涉及无效宣告程序时,法院往往会等待无效结果出来后再推进审理,甚至可能中止诉讼。一旦进入庭审,核心争议将围绕两个问题:一是被控侵权产品的技术方案是否落入有效专利的保护范围;二是如果构成侵权,赔偿金额应如何确定。
05双线作战:赛托的另一场3.2亿诉讼
值得注意的是,在作为被告应对2.26亿专利诉讼的同时,赛托生物还在另一条战线上作为原告主动出击。
2026年6月30日,赛托生物向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侵害商业秘密民事诉讼,起诉沈阳博泰生物制药有限公司及常某某、刘某1、刘某2、刘某某四名相关人员,索赔金额3.2亿元。
这起案件的背景是:赛托生物前员工涉嫌系统性窃取公司商业秘密后"出走创业",设立博泰生物从事同类甾体药物业务。刑事程序也在同步推进——2026年8月18日,前员工齐某某因涉嫌窃取商业秘密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8月31日,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
一守一攻,赛托生物在知识产权战场上形成了双线作战的格局:作为被告,用无效宣告打掉对方的专利根基;作为原告,用商业秘密诉讼向前员工和竞争对手索赔。两条战线的结果,都将深刻影响甾体药物中间体行业的竞争格局。
06这场诉讼,为什么值得关注
这起2.26亿的专利诉讼,不只是两家企业之间的商业纠纷。它至少在三个层面具有超出个案的意义。
第一,它是甾体药物行业知识产权竞争升级的缩影。甾体药物中间体是一个技术密集型细分赛道,制备工艺的细微差异可能决定成本和纯度的高下。随着国内企业从仿制向自主研发转型,专利正在成为争夺市场份额的核心武器。
第二,它展示了专利侵权诉讼中"无效抗辩"的实战价值。很多人以为专利侵权案就是在法庭上比对技术方案,但实际上,超过六成的专利侵权案件中,被告会同步提起无效宣告请求。一旦专利被无效,侵权诉讼往往不战而胜。
第三,它提醒投资者关注上市公司重大诉讼的"过程性风险"。2.26亿的索赔金额,对一家年营收数亿元的甾体企业而言不可谓不大。但从立案到无效决定,再到行政诉讼和侵权庭审,整个过程可能持续2到3年。投资者需要区分"原告主张金额"与"法院最终判赔金额",区分"阶段性利好"与"终局性胜利"。
07接下来,看什么
这起案件远未到下结论的时候。接下来的几个观察点,将决定最终走向:
观察点一:新合新是否在三个月内就专利一的无效决定提起行政诉讼,以及行政诉讼的一审结果。
观察点二:国家知识产权局对专利二无效宣告请求的审查决定何时出具,结果是全部无效、部分无效还是维持有效。
观察点三:山东高院何时启动侵权案件的庭审,是否会因无效程序未终结而中止审理。
观察点四:赛托生物3.2亿商业秘密案的刑事程序和民事程序如何推进,是否会与专利诉讼形成交叉影响。
在所有这些变量落地之前,更稳妥的说法是:赛托生物在这场2.26亿专利诉讼中取得了重要的阶段性转机,但距离终局胜利还有相当长的路。知识产权诉讼的魅力和残酷都在于此——它不是一场定胜负的百米冲刺,而是一场由无效程序、行政诉讼、侵权审理层层嵌套的马拉松。跑到最后的,才是赢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