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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冠股份(300510)内幕信息消息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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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年九收监管函:金冠股份三重承压

http://www.gubit.cn  2026-07-27  金冠股份内幕信息

来源 :财中社2026-07-27

  7月24日,金冠股份(300510.SZ)及董事长邬劲松、副董事长张艳利、总经理马丹阳、董事会秘书吴帅同时收到吉林证监局警示函(吉证监决〔2026〕17号)和深交所监管函(创业板监管函〔2026〕第86号)。起因是公司7月22日发布的中标公告“数字乌龙”:披露中标金额合计约2.52亿元,次日紧急更正为约1.57亿元,中标对象也由中国南方电网、济宁市市政投资“错换”为浙江省交通投资集团,误差金额9528.66万元,占更正前金额的37.76%。

  蹊跷的是,这份漏洞百出的公告非但没拖累股价,金冠股份股票反而在更正当日以20%涨幅封住涨停板,与监管部门的严厉措辞形成反差。

  《财中社》梳理金冠股份上市以来的公开披露文件发现,此次警示函并非孤例,而是这家创业板公司第九次因信披、交易或履约问题被监管“点名”。如果计入2023年收到深交所年报问询函,以及2020年因商誉减值收到深交所关注函,则为11宗。

  金冠股份董事长邬劲松

  信披“顽疾”未愈:从蹭热点传闻到中标数据离奇出错

  2019年12月11日,深交所监管函〔2019〕第173号指出,金冠股份2019年12月3日披露的《关于与移动互联网有限公司战略合作及投资进展的公告》信披不及时——中介机构10月30日已赴对方香港总部尽调、11月19日双方已在南京商谈合作,公司却迟至一个多月后才披露。

  2021年,问题延伸至控股股东:洛阳古都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所持21716.5715万股金冠股份股票(占总股本26.21%)早在1月28日即遭司法冻结,直至4月21日才对外披露,深交所为此于当年7月30日下发监管函〔2021〕第102号。

  时隔五年,2026年7月,同类问题再度升级为警示函:吉林证监局认定公司中标公告披露不准确,违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一款,邬劲松、张艳利、马丹阳、吴帅未勤勉尽责,负主要责任,相关记录将计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董监高家属屡踩交易红线:短线交易、敏感期减持接连被罚

  2019年11月12日,深交所监管函〔2019〕第150号指出,时任董事徐海涛配偶王刚在公司半年报披露前后,先以711.67万元买入125万股,次日又以699.23万元全部卖出,构成定期报告披露前三十日敏感期违规交易。

  2021年10月,时任副总经理徐海滨配偶郭长兴在三季报披露前敏感期内卖出公司股票116万股,成交949.69万元,深交所12月7日下发监管函〔2021〕第193号。

  2024年6月12日,副总经理李健配偶付佳佳半年内买卖公司股票(买入约38.43万元、卖出约14.75万元)构成短线交易,深交所监管函〔2024〕第104号与吉林证监局警示函〔2024〕20号同日下发。

  三起案例跨越近五年,暴露公司对董监高亲属交易的长期管控薄弱。

  并购后遗症未消:官司缠身叠加连年巨亏

  2018年,金冠股份收购辽源鸿图锂电隔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00%股权,交易对方张汉鸿、百富源、李小明承诺标的公司2020年净利润不低于2.2亿元,实际却亏损1.13亿元,业绩承诺落空。李小明应补偿的492577股迟未履行,深交所2022年3月3日下发监管函(〔2022〕第26号)。

  2021年8月,金冠股份起诉三名交易对方,涉案2.78亿元,历经长春中院一审、吉林高院二审,公司不服二审判决已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并获受理,尚未开庭;金冠股份已与百富源、李小明以1元回购注销其合计393.31万股限售股作为补偿执行(这一和解是在一审判决基础上达成的),但与张汉鸿的纠纷仍悬而未决。

  2026年,金冠股份再添一起标的4127.65万元的诉讼:贵州保龙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就已解除的风电EPC合同起诉金冠股份,案件已获法院立案。

  经营层面同样承压。2025年,金冠股份营收10.7亿元,同比降1.26%,归母净利润2024年、2025年连续两年巨亏,分别约3.33亿元、3.26亿元;2026年一季度营收同比减46.86%至1.43亿元,净利润亏损3056.27万元,同比扩大449.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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