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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创股份6585万元投资者索赔案一审落槌:152名投资者诉讼请求全部被驳回

http://www.gubit.cn  2026-11-03  联创股份内幕信息

来源 :鹰眼IPO观察2026-11-03

  山东联创产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300343.SZ,下称“联创股份”)涉及的投资者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迎来一审判决。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下称“济南中院”)驳回了152名投资者的全部诉讼请求,涉案金额合计6585.22万元。

  11月3日晚,联创股份发布公告称,公司近日收到济南中院送达的三份《民事判决书》,涉及152名投资者以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为由,对公司及相关人员提起的民事诉讼。三份判决书分别对应121名、22名和9名投资者,法院均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从诉讼请求来看,投资者主要要求联创股份赔偿投资差额损失,以及相应的佣金、印花税,并要求公司承担案件诉讼费用。其中,部分案件还将公司相关人员、会计师事务所及券商列为共同被告,要求相关方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此次投资者索赔的主要依据,是联创股份此前收到的监管处罚。

  公告显示,2025年5月14日,联创股份收到中国证监会山东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投资者认为,公司《交易报告书》存在虚假记载,2017年年度报告、2018年半年度报告、2018年年度报告及2019年半年度报告亦存在虚假记载,导致其投资遭受损失,因此要求公司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此外,部分投资者还提出了其他索赔理由。其中,有投资者认为,山东华安新材料有限公司(下称“华安新材”)增资事项构成虚假陈述,且山东证监局曾就此向公司出具《警示函》,公司应对相关投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另有投资者提出,2021年12月,联创股份子公司支付4200万元购买保理融资债权,客观上构成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但公司未及时履行董事会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同样构成虚假陈述。

  不过,对于上述诉讼请求,法院均未予支持。三份判决书分别判决驳回121名、22名和9名投资者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由各原告承担。

  此次判决目前仍处于一审阶段。三份判决书均明确,当事人如不服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济南中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对于此次诉讼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联创股份表示,由于本次民事判决书为一审判决,当事人有权在规定期限内提起上诉,案件后续进展和执行情况尚存在不确定性,因此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公司将持续关注案件进展,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联创股份成立于2003年,2012年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注册地位于山东淄博,主要从事聚氨酯、氟化工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等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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