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深交所互动易2026-09-07
irm1927938问ST荃银(300087)根据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明确规定:"承诺人采用委托管理、托管等阶段性措施管控同业竞争的,托管、受托经营仅为过渡期临时安排,不能豁免股权收购、对外转让、关停注销等终局履约义务"。贵公司控股股东承诺26年12月解决同业竞争问题,是否会违约?
2026-08-24 17:02:18
ST荃银答irm1927938
您好,经核查,您所引述的表述并非《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的原文,在现行证监会及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承诺履行的主要监管规定中亦未见完全一致的条款。2026年1月14日,公司与中种集团签订《股权委托管理协议》,受托管理中种农科100%股权,通过委托管理的方式解决现有同业竞争问题。近期,公司收到《中国种子集团有限公司关于进一步推进解决同业竞争事项的说明》。中种集团与荃银高科就中种集团水稻、小麦业务运营主体后续安排保持沟通,并积极推进其他业务统一整合管理。后续将结合相关业务经营情况、资产状况、资本市场环境及上市公司实际情况,研究论证通过股权收购、资产整合等方式进一步优化相关业务安排的可行路径。截至目前,相关事项处于研究论证阶段,尚未形成具体交易方案或确定性安排,还需结合国有资产监督管理要求履行相应的国资审批或备案等程序,进度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具体请参阅公司2026年半年度报告,谢谢!
2026-09-07 11:45: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