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I水镜
编辑I韫玉
当发行人、高管与四大中介机构合力上演一场精心编排的骗局,受伤的不仅是8.17亿元可转债的认购者,更是整个资本市场的信任根基。
2026年9月2日,思创智联(300078.SZ)一纸公告震动市场:因欺诈发行可转债,公司及7名高管被杭州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在此之前的两年里,四家中介机构——中信证券、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北京中银律师事务所、中证鹏元资信评估——已先后遭到监管追责。
这不是一起普通的财务造假案,而是一场典型的 “组团欺诈” 。从上市公司实控人、财务总监到监事会主席,从保荐机构到审计、法律、评级中介——整条造假链条上的每一个环节,无一缺席。
一、“组团欺诈”链条
发行人一手导演
思创智联欺诈发行的标的为2021年1月发行的8.17亿元可转债。为达到发行条件,公司通过全资子公司医惠科技与杭州闻然等多家公司开展虚假业务:2019年虚增营收3492.94万元、虚增利润3302.17万元,占当期利润总额的20.03%;2020年前三季度虚增营收6096.02万元、虚增利润5237.07万元,占当期利润总额的56.81%。
这些虚假数据被堂而皇之地写入了可转债募集说明书,骗取了深交所的注册审核和投资者的真金白银。
这是集体参与的“内部工程”。检察机关认定,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章笠中为主犯,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其余6名被告——薛起玮(子公司副总经理)、王剑伟(股东财务顾问)、彭军(子公司董事长)、王凛(财务总监)、孙新军(副董事长兼董秘)、汪骏(监事会主席)——均系从犯。从决策到执行,从财务到监督,公司治理的全部防线已被内部瓦解。
四个“看门人”全线失守
如果说上市公司是主犯,那么四家中介机构就是集体“灯下黑”的帮凶。
保荐机构中信证券——在整个项目中收取承销保荐费用942.45万元。面对深交所两轮关于资金占用的问询,中信证券不仅没有审慎核查,反而出具《承诺函》明确承诺“没有大股东占用资金和侵害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深交所认定其“履行保荐职责不到位,内部质量控制存在薄弱环节”。两名保代被通报批评。
审计机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思创医惠2019年财务报表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为2020年财报出具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并为可转债发行出具了一系列声明和鉴证文件。浙江证监局认定其“未勤勉尽责,所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最终,天健所被没收业务收入308万元并处616万元罚款,两名签字注会被深交所处以12个月内不得签字发行上市申请文件的严厉处罚。
法律机构北京中银律师事务所——在执业过程中,面谈记录、查询笔录制作不规范,书面审查分析判断留痕缺失,对材料不一致信息未进一步查证。律所及两名经办律师均被出具警示函。
资信评级机构中证鹏元——在首次评级及跟踪评级中,均未对募投项目保持必要和充分关注,未审慎分析并充分揭示风险。同样被出具警示函。
四家中介机构,全部“中标”。 这不是个别疏忽,而是整条中介服务链的系统性溃败。
二、谁在为这场骗局买单?
对投资者,血汗钱何处追偿?
8.17亿元可转债的认购者是在虚假财务数据的误导下做出的投资决策。截至目前,思创智联已涉及10多起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诉讼。虽然部分投资者已获胜诉,公司也计提了约5346万元的预计负债,但面对8.17亿元的融资规模以及股价持续下跌带来的实际损失,这一数字显然远远不够。
根据《证券法》相关规定,保荐人、审计机构等中介若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这意味着,中信证券、天健所等“看门人”可能面临投资者索赔的巨大压力。
对资本市场,信任根基遭侵蚀
证监会此前明确指出,思创医惠“欺诈发行及信息披露违法行为恶劣、严重损害投资者利益”。这起案件被业内称为 “注册制下首单再融资欺诈发行” 。在注册制改革强调“以信息披露为核心”的背景下,这样的案件对市场信心的打击尤为沉重。
资本市场赖以生存的基石,是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当一家公司可以在四家中介机构见证下公开撒谎,当一份募集说明书可以堂而皇之地编造重大虚假内容,市场的定价功能和资源配置功能都将失灵。
对中介行业,公信力集体蒙尘
中信证券、天健所、中银律所、中证鹏元——四家机构均是在各自领域具有行业地位的专业机构。它们的集体失职,让整个证券服务行业的公信力蒙受重创。特别是天健所两名注会被限制12个月内不得签字发行上市申请文件,这种对专业人士的资格处罚,传递出了一个清晰信号,作为“看门人”却不履职,比不请“看门人”更危险。
三、让组团欺诈付出应有代价
思创智联案的恶劣之处在于,这不是一个人的贪婪,而是一个体系的溃败。
从实控人指使造假,到财务总监配合做账,到监事会主席失察失职,再到保荐、审计、法律、评级四家中介机构一路“绿灯”——这是一场精心策划、多方配合的“组团欺诈”。
令人欣慰的是,立体化追责的力度正在显现,公司被罚8570万元,章笠中被罚750万元并10年市场禁入;公司及7名高管已被提起公诉,涉嫌欺诈发行证券罪和违规披露重要信息罪;四家中介机构及多名从业人员均已受到不同程度处罚;投资者索赔诉讼已在推进。
证监会曾反复强调,要“让造假者‘倾家荡产、牢底坐穿’”。对于思创智联这场“组团欺诈”的所有参与者——无论是发行人还是失职的中介——都应当依法承担全部法律和道义责任。这既是对受害投资者的交代,也是对资本市场诚信底线应有的捍卫。
当“看门人”不再看门,法律就是最后的门。
本文基于公开信息披露(包括上市公司公告、监管机构处罚决定、检察机关起诉书等)撰写,仅供信息参考,不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文中观点仅代表基于已披露事实的分析与评论,不构成对任何主体行为性质的法律定性,最终结论以司法机关生效判决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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