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公司公告2026-06-25
华力创通公告,公司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管理办法》,明确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的申报、买卖限制、禁止交易情形及可转让比例等规定,要求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并对短线交易、内幕信息管理及减持计划披露等作出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