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青岛监管局2026-08-28
青金复〔2026〕163号
青岛银行:
《青岛银行关于劲松一路社区支行升格为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劲松一路支行的请示》(青岛银发〔2026〕601号)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劲松一路社区支行升格为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劲松一路支行,营业场所为:山东省青岛市市北区劲松一路192号。
二、该机构升格后业务范围为:经银行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或其他有行政许可权的机构批准并经上级行授权办理的业务。
三、你行应自收到本行政许可决定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持相关手续到我局换领金融许可证,并及时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四、你行应自本行政许可决定作出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变更并向我局报告。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变更的,本批复文件失效,由我局办理行政许可注销手续。
此复。
2026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