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集微网2026-09-12
2026年9月12日,鹏鼎控股发布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鹏鼎控股(深圳)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之法律意见书》。
根据法律意见书披露,鹏鼎控股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相关议案已分别于2026年7月3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临时会议、2026年9月4日召开的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相关授权范围、程序合法有效。
金杜律师事务所经核查确认,鹏鼎控股具备本次发行的主体资格,其经营合规性、独立性、关联交易、财务状况、募投项目等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规定的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实质条件。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96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庆鼎AI服务器和高速光模块高密度互连积层板项目,该项目总投资1273001.16万元。目前该项目已取得项目备案证、环评批复及节能审查意见,实施主体庆鼎已持有项目所需土地的不动产权证书。
截至2026年6月30日,鹏鼎控股财务性投资金额为51492.13万元,占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资产比例约为1.5%,不存在金额较大的财务性投资;控股股东美港实业所持股份不存在质押、冻结等权利限制情形。
法律意见书最终结论显示,鹏鼎控股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实质条件,本次发行尚需通过深交所审核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