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读创2026-07-09
7月8日晚间,仁东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仁东控股”或“公司”)发布关于公司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披露了一桩历时多年的15亿元金融借款担保诉讼最新进展,该笔信托资金投向粮油企业后逾期未兑付,原告方依据担保函要求仁东控股对15亿元本金及年化8.5%收益承担连带担保责任,案件历经管辖移送后定于9月22日在石家庄中院开庭;公司核查后称从未签署对应担保文件,担保未经内部审议与信披流程,拒不认可担保效力,且在重整阶段已提前预留4516.83万股股票及配套现金作为该笔待定债权的偿债预备资金,后续将通过司法途径应诉维权。
此前,公司于2020年7月7日披露过相关诉讼公告,本次纠纷为一笔金融借款纠纷,山西潞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认购大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的大业信托?盛鑫17号单一资金信托合同,认购金额壹拾伍亿元整,该资管计划实际投向晋中市榆糧粮油贸易有限公司。山西潞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持有一份显示由公司出具的担保函,主张公司为上述15亿元投资本金以及年化8.5%的投资收益承担连带责任保证。信托合同到期后,晋中市榆糧粮油贸易有限公司未能偿还贷款本息,山西潞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就此发起诉讼,该案件2020年4月在广州中院立案开庭,后续因案件相关主体情况,2021年被指定至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集中管辖,案号为(2021)冀01民初671号。
经公司自查确认,公司不存在上述诉讼提及的金融借款合同、担保相关协议,从未接触、签署该类文件,不存在对应用印流程。案涉连带责任担保没有经过公司内部审核程序,未提交董事会、股东会审议,独立董事未出具同意意见,公司也未就该担保事项进行公告,相关内容不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交易所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各项规定,公司认定该连带保证不合法不合规,对原告诉求的连带保证责任不予承认。
在公司预重整阶段,山西潞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向管理人申报债权,因该债权涉及未决诉讼,管理人对该笔债权暂缓确认。根据2025年2月18日广州中院裁定批准的公司重整计划,针对涉诉、存在异议而暂缓确认的债权,公司需要按照申报金额预留对应偿债股票与现金资源,现金存放至管理人账户,股票存放至管理人指定证券账户。按照管理人出具的重整计划执行监督报告,仁东控股已经提前提存预留45168267股抵债股票以及配套现金偿债资源,专门用于后续清偿该笔暂缓确认债权,待债权经法律文书正式确认后,债权人可按照同类型债权清偿比例受偿,山西潞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最终债权有无、金额多少均以生效法律文书裁决为准。
2026年7月7日,公司作为被传唤主体收到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传票,该案案号为(2021)冀01民初671号,案由为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开庭时间定为2026年9月22日。
公告表示,案涉金融借款纠纷对应的连带保证责任不合法、不合规,公司不认可相关诉讼请求,后续将采取各项法律措施维护自身合法权利。
业绩方面,仁东控股2025年实现营业总收入8.23亿元,同比下降29.01%;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60亿元,同比增长143.17%;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4265.45万元,同比增长129.14%。
2026年一季度实现营业总收入2.17亿元,同比增长7.53%;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702.43万元,同比下降90.30%;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2163.82万元,同比增长206.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