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公司公告2026-07-06
贝因美公告,公司近日收到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出具的(2024)浙0108民初8171号《民事判决书》,法院认为:(1)科露宝未完成2023年销售任务量构成违约,其违约行为导致贝因美合同目的无法实现,贝因美有权依法解除合同。(2)在协议未约定合同解除后授权费如何处理的情况下,法院考虑授权费的性质、合同履行期限等因素,酌情确定贝因美退还授权费369万元,其余损失主张,科露宝系违约方,无权主张,均不予支持。(3)关于贝因美销量差额损失补偿,该主张实质系贝因美作为解除权人要求违约方赔偿履行利益,于法有据,法院支持贝因美要求科露宝赔偿1,768,709.89元的部分,对于超出部分,不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