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长华商务顾问2026-08-21
广发证券、辉丰股份接连被罚
信息披露违规不是小事
2026年8月,两家知名企业接连因信息披露问题收到监管罚单。
证监会查明广发证券存在质量控制部独立性不足、项目收费不规范等问题,依据《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对公司出具警示函,要求加强投行业务内控管理并问责相关人员。
另一案例中,辉丰股份(002496)于8月19日收到江苏证监局警示函。经查,公司2023年半年报、三季报及2025年一季报、半年报、三季报的信息披露均存在不准确问题,违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时任总经理、时任财务负责人均被追责,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两起案例,一个是中介机构,一个是上市公司,但违规的共性值得重视:信息披露不是"填表交作业",而是法律设定的硬性义务。
01
信息披露违规的法律后果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信息,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第五十二条明确了违规的处罚措施,包括责令改正、监管谈话、出具警示函、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等。
对于中介机构,《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第六条要求证券公司建立健全合规管理体系,确保各项业务活动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第三十二条赋予证监会对违规机构采取行政监管措施的权力。
辉丰股份的案例还有一个值得关注的细节:多期定期报告连续存在信息披露不准确。这意味着违规不是一次性的疏忽,而是内控机制在较长时期内持续失效。公司在收到警示函后已制定整改措施,包括加强法规学习、完善内控制度、强化财务核算流程等,但"事后补课"的代价远高于"事前预防"。
02
信息披露合规的三个核心环节
第一,财务数据的生成与复核。财务信息的准确性取决于核算流程的规范性。企业应当建立多级复核机制,确保财务报表从编制到审批的每个环节都有明确的职责分工和审核标准。
第二,信息披露的流程管理。上市公司和发债企业需要按照定期报告和临时公告的分类,建立信息披露日历和责任矩阵,确保每一项披露义务都有明确的时间节点和责任人。
第三,董监高的合规意识。辉丰股份案例中,董事长、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同步被追责,说明监管对"关键少数"的问责力度在持续加大。董监高不能以"不了解财务细节"为由免责,依法履行信息披露的监督义务是法定职责。
03
对拟上市企业和发债企业的特别提示
对于正在筹备IPO或债券发行的企业,信息披露合规应当从申报前就开始建设。广发证券被罚的案例说明,监管不仅关注发行人本身的信息披露质量,也对中介机构的质量控制提出了更高要求。内控体系存在缺陷的企业,即便成功上市或发行,后续仍将面临持续的合规风险。
建议企业在以下方面做好提前准备:建立独立的质量控制或合规审查部门、规范项目收费和财务核算流程、完善信息披露的内部审批机制。这些工作不是上市后的"补救动作",而应当是企业发展过程中的基础建设。
信息披露的监管逻辑正在从"形式合规"转向"实质合规"。仅仅按时提交报告不够,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才是监管关注的核心。
04
参考法律依据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条、第五十二条
《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三十二条
《证券公司投资银行业务内部控制指引》第五条、第二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七十八条至第八十六条(信息披露专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