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鹰眼IPO观察2026-09-22
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002470.SZ,下称“金正大”)因一起借款合同纠纷进入执行程序,公司及法定代表人万鹏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
在投资者互动平台上,有投资者询问:“兴业银行恢复执行,法院依法对该公司及法定代表人万鹏采取限制消费措施。若企业因经营必须开展上述受限消费,需要向执行法院提交申请,获批后方可实施。请问至今有没有申请?”
金正大9月21日晚回复称,公司“正在积极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沂分行进行协商,争取尽快达成和解、解除法院对公司及法定代表人采取的限制措施”。
另有投资者进一步询问,法人被限高公司是否收到通知,以及对公司银行贷款有何影响。
金正大回应称:“公司生产经营一切正常,正在积极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沂分行进行协商,争取尽快达成和解、解除法院对公司及法定代表人采取的限制措施。”
从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限制消费令来看,此次执行涉及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沂分行申请执行金正大借款合同纠纷一案。
限制消费令显示,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6年6月12日立案执行上述案件。因金正大“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法院依法对金正大及其法定代表人万鹏采取限制消费措施。
根据限制消费令,金正大及万鹏不得实施包括乘坐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等场所进行高消费,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以及旅游、度假等在内的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此外,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也在限制范围之内。
法院同时明确,如金正大因经营必需而进行上述禁止的消费活动,应当向法院提出申请,“获批准后方可进行”。限制消费措施自限制消费令发出之日起生效,待履行完毕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后解除。
对于违反限制消费令的情形,法院表示,经查证属实,将依照相关法律规定予以罚款、拘留;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在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之际,金正大的经营业绩亦承压。
2026年半年报显示,金正大主要从事常规复合肥、新型肥料、磷肥以及土壤调理剂等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同时为种植户提供相关种植业解决方案服务。公司注册地址位于山东省临沭县兴大西街19号。
2026年上半年,金正大实现营业收入约59.53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亏损约4.97亿元,上年同期亏损约7831.44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