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新浪财经2026-06-24
来源:新浪财经-鹰眼工作室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近日就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宇顺电子”)2025年年报问询函相关问题出具专项核查意见,认为公司符合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条件,并对重大资产重组后续款项支付及投资回报情况进行了说明。
撤销退市风险警示条件均满足
根据律师核查结果,宇顺电子2025年度财务指标未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6年修订)》第9.3.12条规定的终止上市情形。具体来看,公司去年实现扣除后营业收入3.25亿元,高于3亿元标准;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2.16亿元,为正值;财务会计报告获得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亦合规;公司已按时披露年度报告并提交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申请。
律师认为,宇顺电子符合《上市规则》第9.3.8条规定的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条件。值得注意的是,公司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已连续十四年为负值。
4亿元收购余款支付安排明确
公告显示,宇顺电子2025年实施重大资产重组,收购中恩云项目公司100%股权,形成商誉19.99亿元,占年末净资产的925.28%。截至目前,公司尚需支付交易对价余款11.40亿元。
根据支付安排,9.725亿元需于2026年6月30日前支付,1.675亿元需于2026年7月3日前支付。资金来源方面,公司拟通过控股股东借款和银行借款方式筹集。其中,控股股东上海奉望实业有限公司提供的31亿元借款额度目前剩余12.575亿元,可覆盖剩余交易对价;同时,招商银行深圳分行已初步同意提供18亿元并购贷款额度。
律师核查认为,若相关资金筹借安排得以落实,公司支付上述款项不存在支付风险。截至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不存在逾期付款情形,无需承担违约责任。根据协议约定,若未能按时足额支付,公司将按应付未付款项的每日0.05%支付违约金。
中恩云项目业绩基本达预期
财务数据显示,中恩云项目公司2025年度为宇顺电子贡献营业收入9.32亿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35亿元、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3.89亿元,与收购前审计和评估报告金额基本一致,业绩已基本达到预期效益。该项目主要从事IDC业务,2025年毛利率为51.44%。
律师同时核查确认,交易双方未约定剩余款项支付的附带条件,也不存在因中恩云项目公司业绩未达预期而调整对价的相关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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