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公司公告2026-06-30
升达林业公告,成都中院就(2024)川01民初444号案件作出一审判决,判令公司向刘德芬等69人赔偿损失1717.66万元,并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此前,和晓云等13人已撤诉,秦京春等19人与公司达成和解,和解总金额为40.832万元。公司正研判上诉事宜,前期已计提预计负债,本次判决不会对公司本期及期后利润产生重大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