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公司公告2026-07-07
维通利公告,公司及子公司拟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使用自有资金预先支付募投项目所需人员工资及费用、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定期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该事项已经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相关规定,不影响募投项目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