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2026-09-02
陇金监行许〔2026〕35号
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陇南安化支行终止营业的请示》(兰州银行发〔2026〕345号)材料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陇南安化支行终止营业。
二、接此批复文件后,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陇南安化支行应立即停止一切经营活动,于15个工作日内向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陇南监管分局缴回许可证,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办理相关手续。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陇南监管分局
2026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