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甘肃监管局2026-07-01
陇金监行许〔2026〕21号
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陇南莲湖支行终止营业的请示》(兰州银行发〔2026〕217号)材料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陇南莲湖支行终止营业。
二、接此批复文件后,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陇南莲湖支行应立即停止一切经营活动,于15个工作日内向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陇南监管分局缴回许可证,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办理相关手续。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陇南监管分局
2026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