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读创2026-08-19
8月18日晚间,石药集团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石药景峰”或“公司”)发布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一致行动人收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公告显示,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叶湘武的一致行动人叶湘伦因未提前披露计划违规减持股份,收到监管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被责令购回违规股份并上缴价差,相关违规系对法规理解不到位、非主观故意,相关人员已深刻自查整改。同时,公司披露股东叶湘武所持250万股公司股份将迎来第二次司法拍卖,该部分股份此前首次拍卖流拍,本次拍卖不会引发公司控制权变动。
近日,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叶湘武一致行动人叶湘伦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南监管局出具的《关于对叶湘伦采取责令购回违规减持股份并向上市公司上缴价差措施的决定》(以下简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
《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称,经查,叶湘伦作为石药景峰持股5%以上股东叶湘武一致行动人,于2026年7月3日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石药景峰250,000股。叶湘伦在减持之前未按规定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并披露减持计划。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证监会令第227号,以下简称《减持办法》)第九条第一款、第二十条第一款的规定。
根据《减持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南监管局决定对叶湘伦采取责令购回违规减持股份并向上市公司上缴价差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公告称,自公司上市以来,公司均已就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及其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情况、锁定情况、减持情况等相关信息进行详细披露。
此次违规主要系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叶湘武之一致行动人叶湘伦对于法律法规中一致行动人和权益变动相关条款理解不深刻,不存在主观故意的情况,相关人员已深刻认识到此次错误。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叶湘武之一致行动人叶湘伦收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后高度重视其中涉及的相关事项,将加深对相关法律法规的理解,并就上述事项进行深刻自查和反省,对该行为给市场带来的不良影响向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
对于本次违规行为,叶湘伦将认真吸取教训,积极纠正错误,消除影响,按照《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要求,对违规减持的股份将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回购,并承诺若回购均价低于违规减持股票均价则将价差对应的金额上缴给公司。
公告表示,本次行政监管措施及整改措施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管理活动,公司将组织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断提升合规意识和业务水平。
当天,石药景峰同步发布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所持部分股份被第二次司法拍卖的提示性公告。
公告披露,公司于近日查询京东网获悉,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将于2026年9月3日10时起至2026年9月6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京东网开展公开网络司法拍卖,拍卖标的为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叶湘武持有的2500000股公司股票。该部分股份曾在2026年7月22日至7月25日进行第一次司法拍卖,同批次22500000股股份竞拍成交,2500000股股份无人出价流拍,本次为第二次拍卖。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叶湘武持股86752286股,持股比例4.93%,本次拟拍卖股份占其所持股份比例2.88%,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14%,前次被拍卖的22500000股股票已经完成司法过户手续。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叶湘武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股份司法拍卖不会造成公司控制权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本次拍卖尚处于公示阶段,法院可在拍卖开始前、拍卖过程中中止或者撤回拍卖,后续会涉及竞拍、流拍、缴款、股权变更过户等环节,拍卖结果存在不确定性。司法拍卖竞买人需要遵守相关监管规则,受让股份之后6个月内不得减持受让的股份。
业绩方面,石药景峰近期发布的2026年半年度业绩预告显示,公司预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500万元至750万元,上年同期?3256.74万元,实现扭亏为盈;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800万元至?600万元,上年同期?2981.27万元;基本每股收益0.0036元至0.0054元,上年同期?0.0370元/股。
石药景峰称,报告期内,公司顺利完成司法重整,资产负债结构优化,财务费用等支出下降,主营业务亏损同比大幅收窄,同时公司本期确认结构性存款收益、政府补助等非经常性损益,进一步提升业绩水平,上述因素共同带动本报告期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同比实现扭亏为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