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观点地产网2026-09-27
观点网讯:9月28日,深圳华强(000062.SZ)公告,公司于9月24日召开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控股子公司开展应收账款无追索权保理业务事项,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或等值外币)。
根据公告,保理业务额度有效期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额度范围内,公司不再召开董事会逐笔审议每笔保理业务,每笔业务的具体金额以签署的单项保理合同约定为准。
公告显示,公司控股子公司作为转让方,将经营中发生的部分应收账款转让给商业银行等具备相关业务资质且与公司无关联关系的保理机构,保理机构根据受让的应收账款支付保理款,保理方式为应收账款无追索权保理。业务费用根据市场费率水平由双方协商确定,公司不为保理业务提供担保。
该事项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士在额度范围内审批和办理保理业务具体事宜,包括签署有关法律文件等。
公告称,保理机构承担应收账款债务方信用风险,若出现应收账款债务方信用风险而未收到或未足额收到应收账款,保理机构无权向公司控股子公司追索未偿融资款及相应利息。
公告称,开展该业务有利于加快资金周转,缩短应收账款回笼时间,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应收账款管理成本,改善资产负债结构及经营性现金流状况,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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