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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星资本局9月7日消息,ST文峰(维权)(601010.SH)公告称,公司收到江苏高院二审判决,涉及徐翔、徐长江操纵证券市场责任纠纷案。
其中11起案件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徐翔、徐长江需赔偿58名投资者859.78万元,公司承担连带责任;另2起案件撤销一审判决,改判由徐翔个人承担赔偿责任,驳回对公司全部诉讼请求。
本次判决金额未超公司2025年度已计提预计负债4136.37万元,对当期损益不产生影响。截至公告日,南京中院关于徐翔、徐长江、文峰股份操纵证券市场责任纠纷案合计收到1017名投资者起诉,1015名投资者经中证资本市场法律服务中心测算损失合计约8674.39万元(实际损失金额以法院判决为准),另有2名投资者合计主张损失14.83万元(尚未经中证资本市场法律服务中心测算)。其中67名已作出生效判决,判决公司承担连带赔偿金额970.04万元。
另有191名投资者的案件经南京中院作出一审判决尚未生效,金额2083.72万元;另有105名投资者诉讼南京中院已受理,尚未产生有效判决,涉诉金额1277.3万元;其余案件南京中院尚未受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法院已作出生效判决并已执行金额109.63万元,因徐翔、徐长江未足额承担赔付义务,由公司执行赔付的金额为43.14万元。
徐翔
据悉,2014年10月至12月,由于时任文峰股份董事长徐长江欲减持其控股的文峰集团、新有斐大酒店持有的文峰股份股票,与徐翔多次合谋,商定由徐翔负责二级市场股价并接盘徐长江通过大宗交易减持的股票,徐长江将文峰股份部分股权转让给徐翔,控制文峰股份发布股权转让、“高送转”等信息,共同拉升股价实现高位减持套现,超出减持底价部分五五分成。随后,徐翔、徐长江实施了操纵证券交易市场行为。
2015年4月7日至5月13日,徐长江通过大宗交易大量减持文峰股份股票,徐翔使用他人证券账户接盘后在二级市场全部抛售。2014年12月23日至2015年5月13日,徐翔使用账户组通过竞价交易连续买卖文峰股份股票。经法院认定,徐长江累计减持套现约67.62亿元,盈利约51.49亿元,违法所得约34.08亿元。
徐翔、徐长江2017年均被判决操纵证券市场罪,文峰股份也因信息披露违法受到行政处罚,此后,部分投资者根据刑事判决认定的结论开始对徐翔、徐长江等被告发起民事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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